當我告訴我的家人我明天會在尖沙咀星光大道街頭演出。

他們臉色一沉。

他們覺得我是一個歌手,為什麼我要在街頭演出,好像不太適合。

我解釋給他們聽,在臺灣也是一樣,有多少有才華的音樂人也是在街頭表演,還是很多人聽。

我從來不覺得自己是一位歌手,我覺得自己是一位元音樂人,無論在哪里,什麼時候都可以演出。我們不是表演,我們是把我們的音樂分享給大家。

我想很多香港人不瞭解這一點。

 

在街上,未必知道你是誰,如果這樣子還可以吸引群眾來看,那就證明你的音樂是有感染力的,反而滿足感比較大。

我記得在廣播聽過AT 17 的訪問,他們有一次在臺北得小巷子的咖啡廳等位子,有很多很多人在街上等,於是他們就拿出吉他自彈自唱,然後大家也很投入看他們的街頭表演,打拍子,跟著唱。

他們覺得這種滿足感使從來沒有嘗試過的。

所以我們也不要帶著有色眼鏡看著街頭藝人,因為我們也是熱愛藝術。

嘗試換一個角度去看吧!

 

 

9/12  20:20-20:50 尖沙咀星光大道 街頭演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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